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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也即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公开征寻婚姻伴侣的方式或行为。(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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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9:3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征婚,也即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公开征寻婚姻伴侣的方式或行为。

在我国传统文化的背景里,这种行为或择偶方式是被人们不屑甚至有所歧视的。在传统文化看来,婚姻大事不应当由婚姻当事人自己来过问和亲自操办。自己选择配偶、对象,自己提出结婚要求特别是将自己想结婚的念头公开化的举动是一种没有出息的表现,因而也是耻辱的。

一个真正有出息、身心健全的、正派的、有头有脸的人,根本用不着为自己的婚姻问题分心;你尽管只做那些能够“自有颜如玉”、“自有黄金屋”的大事、正事就行了,只要能有“金榜题名”的那一时,也就自然会有“洞房花烛夜”那一刻。相反,如果一个人成天想的、说的、做的都是婚姻,那么也多半会被人视为成不了大气候、鼠目寸光没有远大志向的人,甚至会被视为一个不务正业、人品不值得信赖的人。

总而言之一句话,只有自身条件差甚至有什么不可告人之隐私的人才公开征婚,各方面条件都优越的人是不用征婚的。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征婚便一举突破了那种把它视为一种伤风败俗、大逆不道或起码是一种不光彩、不荣耀的行为的传统观念,迅速成为一种被大众认同、被大众接受的择偶与婚配现象,自然而然也成为许许多多未婚男女普遍采用了的择偶方式和组成婚姻的重要途径。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则征婚广告就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和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这也就是,1981年1月8日在北京出版的《市场报》上刊登了一条75字的不起眼广告。内容为:“丁乃钧,男,40岁,四川江津地区进修学院数学教师。欲求……”。一个月内,丁乃钧就收到寄自全国各地的应征信300多封。不久,这位四川郎君便娶到一位吉林姑娘。喜结连理的照片也被刊在了《市场报》上。随后,这种征婚的方式便一发不可收拾。登刊者的人数急剧增多,刊登此类广告的媒体也纷纷开辟了这项业务和相关的版面。时至今日(1996年),可以说凡是读者对象涉及到青年、妇女、工人、农民等的生活类、通俗类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的相关栏目,没有刊登过征婚广告的已绝无仅有。特别是各级妇联主办的妇女刊物、共青团、工会等主办的青年刊物和社会、文化、生活类刊物,都还设置了这方面的固定栏目。如“鹊桥”、“爱之桥”、“爱的呼唤”、“征婚”、“红娘”、“追凤求凰”等等,而且,所有开办了此类业务的均毫无例外的“生意兴隆”,而无“等米下锅”现象出现。尽管此类广告的收费标准一升再升到了几百元、几千元,客户仍是络绎不绝。

全国妇联主办的《中国妇女》杂志曾经一度作出暂停“鹊桥”栏目,可启事一发,却引来不少读者的“激怒”。有的读者甚至直接上书康克清同志,请她挽救“鹊桥”。为此,《中国妇女》只好再次出台这个栏月,并保存至今。由此可见“征婚广告”深受人们的欢迎和认同之一斑。

“征婚”这一形式何以能够在传统文化原本是全盘否定的背景下一经出现,便如此顺利地被认可和广泛地接受并迅猛地发展呢?

我们说,征婚首先是一种物极必反的结果。

本来,中国人的传统意识里就有着轻视个人生活质量特别是轻视个人感情生活质量的倾向,把男女之间的爱情视为上不了桌面甚至有伤大雅的儿女私情,把自己关心自己的婚姻和自己作主自己的婚姻的人视为没出息、成就不了大事业等等。而这种传统的意识和观念到了“文革”时期,不仅没有得到改变和更新,反而被一种“左”的思维上升到“阶级斗争”的政治高度,也即几乎是把谈情说爱、结婚成家之类的事和小资产阶级情调、没有政治觉悟、没有远大理想、没有事业心等等划起了等号,并且在政策上、制度上加以“硬件化”。

如,不仅在舆论上提倡晚恋、晚婚,而且在单位实行的内部政策上硬性规定男女的晚婚年龄(不达此年龄根本就拿不到合法登记结婚必需的结婚证明或介绍信)和硬性规定青年男女(特别在读书、实习、学徒期间)不准谈恋爱。如果有人公然冒犯了这方面的戒条,那么,轻者不能被允许加入共青团,更不用说加入共产党,重者就要受到开除学籍和学徒资格的严重处分了。这种对爱情、婚姻的轻视态度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因此,当“文革”一结束,那被压抑已久和压抑到了极点的爱情欲求、婚姻的欲求也就显得异常强烈,异常势不可挡。人们不再为暴露自己的爱情愿望和婚姻愿望而羞羞答答,也不再认为直接了当地表达自己的婚姻需求而觉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人们要理直气壮地去寻找那属于人生最美好最幸福的婚姻和爱情。

但不管怎么说,征婚仍是一种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选择。

因为,中国男女之间本来就无自由交往、自主自己婚姻的传统,解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又把婚姻介绍和婚姻中介人视为一种封建的东西加以批判、取缔,就连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关心、过问也随时会被扣上一顶“包办婚姻”的帽子。再加上“文革”期间又鼓励或过分宣传了男女之间要把事业放在首位,把婚事放在脑后,实际上停滞了男女之间的正常交往和友谊,从而使得未婚的青年男女既失去了婚姻的“包办”之路,也失去了“自主”(主要是没有自主的能力、条件、环境和健康的氛围)之路。

于是,在既无能力和条件直接接触异性、与异性确立恋爱关系,而通过别人介绍又不能符合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也唯有“征婚”的方式显得更符合婚配者的实际。毕竟,这样可以使择偶的范围更大一点,择偶的自主性更高一点,择偶的考虑更单纯一点(指只需权衡择偶当事人双方是否合适,而不必顾忌到与介绍人的关系如何相处以及如果觉得对方不合适如何向介绍人交待的问题),直接接触陌生异性更现实更容易做到一点等。同时,“征婚”的形式,似乎也是一种由传统父母(亲友)包办、半包及办婚姻向婚姻当事人完全自主转变的比较理想的过渡形式,以及它较好地迎合了中国人的文化、思维和心理定势。

征婚广告大都包含两大部分的内容,即自身情况介绍与对未来配偶的要求。其中不论是自我介绍,还是对对方的要求,都表现为“拣好的说”。根据学者的调查和有关统计分析,这些被拣出来加以突出说明的东西有:(1)年龄(对于女性是越年轻越好;对于男性则无固定标准,一般可将30—40岁左右视为最受女性欢迎的“黄金年龄”);(2)身高(无论男女,均是越高越好);(3)教育程度(原则上是无论男女均是越高越好,但实际上男女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也即女的只要不是文盲就行,最好在高中教育程度或左一点或右一点,如果超过大学达到硕士、博士似乎就不再是一种优势,但对于男性则是不怕其高,唯恐其低);(4)性格(具有显著的男女差异,但基本上和传统保持一种连续性,即呈现为男强女弱);(5)职业(无显著男女差异,即职业层次越高越理想越好,只是对男性要求更高一点);(6)婚姻状况与经历(无论男女,当然均是未婚未”恋”为最好;次之是虽曾婚、曾“恋”,但却婚而未育,“恋”而不多和虽多次恋爱而未曾有实质性的身体与感情接触);(7)容貌(对于女性自然是越漂亮越好,差一点的也要能让人看着不讨厌;对于男性,当然也是越帅越好,但倘若不能达到这高标准,一般没什么残缺不全也就可以不必计较);(8)健康(这是不分男女,一律都要达标的)。

除了这些被征婚者普遍看重的因素外,因不同的年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个人爱好和不同的个人价值观等等,而强调了其他的一些因素,如突出了自己的经济状况或强调要求对方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特别说明自己具有调动的能力(当然是从比较差的地方调往比较好的地方)或要求对方具有调动能力,申明自己有住房、有海外关系等。

征婚广告中的内容,虽然都是以个人需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若将其归纳与综合,就能得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透过80年代以来的征婚广告,我们可以看到——

在婚姻中具有优势作用的因素主要是个人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政治的因素已经不那么被重视了。

当今的人们已把婚姻是否幸福寄托在自己身上,把婚姻的幸福理解为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幸福,注重的是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个人感受。无论是强调身高、年龄、相貌,还是强调经济条件、文化条件,实际上都是一种个人性的特征,只与个人的努力与修养有关。其中的经济条件之所以被强调,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否有经济基础本身是一个人是否有能力、是否勤奋肯干、是否优越的标志。其中的文化条件之所以被强调,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它代表着一个人的潜能、修养、水平和是生活能否富有情趣、富有美感、富有浪漫色彩,以及能否幸福的关键。因为如果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显而易见地是接受过现代文明的熏陶的、已经接受过城市化生活方式的、有过比较广泛见识的,同时也是工作生活在相对文明的环境下的。相对而言,那曾经被人们看重的政治面貌、政治身份等因素不仅不再被着重,相反倒有点儿被歧视的味道了。至于家族的和家庭优势也常常不被人们看作是一个人的婚姻优势,乃是因为那往往被当成一个人具有某种品德上、能力上缺陷甚至是无能无德的根据或标志。

女人最被看重的仍然是年轻漂亮和性情温柔、善良纯真,而男人最被看重的也依然是能力和地位(主要是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等)。

这既是男女征婚者的自我意识、也是社会的共同看法,还是文化的内在倡导。它反映了人们的一种基本生活态度和基本的生活方式——男刚女柔、男外女内,男的创业、女的守业,男人代表事业、女人代表生活,男的要着重开拓进取,女的要着重守成和提供一种安全的根据地等。实际上也只有男女的有意识的相互配合、各有分工,才能有和谐幸福的婚姻,才能有家庭的温暖,才能有高质量的生活,才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和适应性。

择偶中人们有自己缺少什么要求对方有什么的互补特征和自己有某种优势同时也要求对方有别的长处的交换特征。

这表明,人们特别是女人们有着通过婚姻改变自身生活状况的强烈愿望,以及通过婚姻弥补自己的一些不足的愿望。如希望通过婚姻流动到比较好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婚姻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富裕一点、安逸一点等等。又如自己比较柔弱,便希望对方刚强一点;自己脾气差一点,便希望对方的气度大一点;自己文化低一点,便希望对方文化高一点等等。这种“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择偶倾向和寻求婚姻互补的意识,本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要不是一味地走极端和故意别有用心、把婚姻当跳板,也不失为一个美好的心愿、美好的期望和善良的行为。但是必须时刻清醒地意识到,要求对方具有的其实恰是自己缺乏的,倘若自己没有与之对应的品质实际上是很难得到自己所期望的东西。这也就是说,提出要求者千万不要一味地要求对方和只要对方达到自己的标准,择偶要求本质上也是一种自我要求。

至于择偶倾向中的交换特征,也不应视为一种不正常现象或值得非议的现象。条件相当、优势互补本来就是婚姻和谐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是在人格彼此独立和平等的前提下,自恃年轻、漂亮、气质、风度的女性要求男方也能在事业、经济、才华、长相等各方面都比较出众,或反之自恃有着一定经济实力和自身优势的男性要求女方更美丽、更温柔、更贤惠一点,也就无可厚非。或许这样还能更有益于婚后生活男女双方的心理平衡,有益于增强夫妻之间的吸引力,从而使婚姻更稳固、更幸福、更美满。

征婚内容具有时尚的特征。这种特征或者说是征婚者的要求受到时尚的影响与左右,或者说征婚者的要求反映了时尚的内容。

如80年代初人们比较流行找一个实惠型的伴侣,征婚广告中就相对突出了这方面自我优势和强调要求了对方具有这种优势;80年代中期,当人们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人们相对流行找有男子汉气质与有女人味的人作配偶,于是征婚广告中便多涉及到与此有关的内容;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又一轮经商热的到来及我国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又都比较注重人的经商能力及其结果标志——经济实力,于是征婚广告中便不再忌讳谈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又如生活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比较开放的南方和沿海地区的女性便“愿与感情脱俗,办事精干,有经商才能或个体开办企业者携手人生”,而生活在商品经济欠发达、开放程度相对低一点的内陆地区的女性则希望找一个“大专以上学历,机关或全民企业,宽厚豁达,内涵丰富”的男性为伴。

自从征婚广告在当代中国社会流行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一个极具普遍性,但也实在让人莫明其妙颇为费解的现象,即对身高的要求。

80年代曾经有个流行的说法,男子1米70都只能被列为二等残废。有些女征婚者动不动就提出应征者需1米80以上,起码不能低于1米70以上。而男性虽然在高度要求上不是那么高标准,但也无不把身高作为一项必要的条件。虽然征婚广告都是严格控制字数的,按说一个人需要介绍和需要提出要求的很多,但却都不惜牺牲其他因素的介绍和要求而偏偏不厌其烦地表明自己的身高和对对方的身高要求。有的征婚显然已被这个问题困扰,但仍不得不“入乡随俗”地写上这方面的内容。

如有则广告就是这样写的:“男,矮个儿,29岁,硕士,相貌端正……欲求诚实善良,不虚荣、真正追求爱情的女子为伴”。

身高到底与婚姻的幸福、与爱情的有无有什么样的关系,值得人们如此地对它念念不忘?追求身高的深层原因到底是什么?它究竟是一种值得喜还是值得忧的现象?

我们希望能解开这个谜——

“现代中国人绝大部分都属于蒙古人种,其身材中等,皮肤呈淡黄色或黄棕色,发黑而直,鼻型中等,面部较扁平,嘴唇厚度适中、体毛少,总的看来容貌比较清秀。“(参见胡焕庸、张善余编著的《中国人口地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这已是科学的定论。又据《化石》1981年第4期一篇题为《我国人的容貌特征》的文章提到的资料,我国人的平均身高是1.65米,北方居民身材较高,华中次之,华南和西南较矮。

很显然,征婚人提出的身高要求,超出了实际可能具有的高度约100毫米左右,有的甚至超出更高。因此可以说,征婚中对身高的要求并没有客观基础。这实际上也将意味着,大部分征婚者的要求都是不切实际和注定要落空的。不言而喻,中国人的身高实际,并不是征婚者身高要求的直接原因。

既然如此,那么征婚者对身高的特别关注是否意味着身高有什么别的实用价值和好处呢?

据我们的观察,结论不仅不是肯定的,相反还是否定的。也就是说,那些比较在意自己身高(不管实际上属于高者还是矮者)的人,往往显得缺乏自信,虚荣心比较强,言行举止也常显得浅薄无知、缺乏修养;而倘若此人确属高大者,则可能自恃身高的资本表现得更轻狂、更没有德性、更难和别人平等相处、更难表现得无私、宽宏、奉献、爱心、更容易怀有一些卑劣的心理和做出一些卑劣的行为。一言以蔽之,凡是有助于婚姻和谐、夫妻恩爱、家庭幸福的一些品性与行为,他(她)们都难以具备和做到。

何以至此呢?

这可以从文化的角度来加以解释。征婚中看重身高的现象,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英雄崇拜心理、武力(体力)崇拜心理甚至还有欺软怕硬的卑劣心理,经文化积淀而形成的一种现代遗存。通俗一点说,看重身高实际上是一种渴望英雄保护、渴望武力保护、渴望出人头地、习惯于欺软怕硬等心理的一种不自觉的反映。

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尽管可能已不再明确地意识到有这种心理,甚至会否定有这种心理),往往没能在骨子里形成一种人与人之间都是一种平等关系的意识,也没有意识到要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而这些心理的形成又是由于远古或者近古时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落后造成的。

如人在其形成时期以及其童年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遵循的就是一种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原则。即使进入文明时代后,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按照等级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并且等级高低的划分和变动也是按照“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原则实现的。中国的文明时代就更是如此:不仅从原始时代向文明时代的过渡不是一种自然过渡而是借助于武力的作用实现的,此后的历次改朝换代,也都是以武力定胜负、以成败论英雄的。改朝换代的大事件是以武力论胜负、定是非,而“太平”时代的日常生活也往往是以武力说了算,正所谓的“秀才见了兵,有理说不清”。

这种情况即使在当代的社会,也仍能找到其典型。如农村社会中,一个家庭,如果男性少且又不具备身高马大、身强力壮的特征,那么就注定事事要吃亏,事事不敢争强好胜,甚至得不到生活的起码安宁,更谈不上发家致富,使生活上台阶了(因为稍有一点这样的苗头,就会有人找麻烦,连小偷小摸都喜欢拣这样缺乏武力的人家光顾);再若这样的家庭有一未婚成年女性,那就更是成天提心吊胆,生怕会有人来惹是生非。也许正因为有这样的生活范例,中国人英雄救美女的故事才特别流行和长期盛传不衰。当然,这种故事的每重复一遍,人们的英雄崇拜意识,体力(身高)崇拜意识也就强化了一次。久而久之,人们也就形成了一种习惯,一种定势,以至于像今天的有些人,一面要求身高,同时又根本不明白身高到底于婚姻和爱情有何用处。

其实,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己不是英雄主宰的时代,也不是一个以武力(体力)定是非定胜负的时代;生活和婚姻的安定与幸福也不是靠英雄能够赐于我们的,一切都要靠我们自己,靠公正的法律、靠一个个尊重正义、尊重真理的独立而觉醒的公民。在崇尚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崇尚科学、智力的今天,我们应当确立自己的自信心。何况,一个人的高矮本来更多的就是一种心理感觉。

生为中国人。也就注定了既不可能太高,也不可能太矮,高矮都是相对的,也是大致天生注定了的。如果你是个很自信也很有能力的人,那么你就不会感觉到自己是个矮人;倘若你心理上没有一种自信,那么即使你再高,仍然是直不起腰、挺不起胸、抬不起头来。一个既自信也懂得尊重别人的人,就不会因为身体的相对矮小而被别人看轻。一句话,高矮都在于自我感觉。反之,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不能平等待人,即使身高体壮、仪表堂堂,也会被人们所不屑甚至嗤之以鼻的。

既然我们生在现代,就应做个现代人,而既想做一个现代人,那么就不必再过分在意身材的高矮,而应注重内在品质的修养和内在能力的训练。只有这样,才是婚姻幸福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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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3-27 20:02:57 |只看该作者

此文仅献给征婚版面开山。

以前论坛也有人发过,但是没有像现在怎么规范。

有了模块,大家可以发挥了。

也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后发信息时,注意选择相应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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