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时间
- 10 小时
- 经验
- 141
- 性别
- 保密
- 最后登录
- 2010-9-1
- 精华
- 0
- 日志
- 0
- 相册
- 0
- UID
- 10680
- 帖子
- 11
- 积分
- 155
- 注册时间
- 2010-8-23
|
本报讯 昨天,温州公安认定与歹徒搏斗牺牲的21岁女孩朱婷婷为因公牺牲。
这是自今年6月21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因公牺牲认定工作的通知》后,我省首次认定见义勇为因公牺牲。
朱婷婷在温州市区下吕浦一家服装店做营业员。
2008年8月8日中午12点40分,一名25岁左右的男青年,走进了服装店,用匕首顶住了她的脖子威胁要钱。
朱婷婷没有答应。在与歹徒的搏斗中,她身中48刀,虽被送进医院,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5小时后,刺死她的歹徒卓某被捕。
今年上半年,卓某被执行死刑。
朱婷婷见义勇为的事情发生后,温州社会各界极为关注。
今年8月27日,朱婷婷的父亲朱昌会向温州市公安局提交了认定女儿因公牺牲的申请报告。
温州市公安局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请示后,对朱婷婷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作出了对朱婷婷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为因公牺牲的决定。
温州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对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进行抚恤、奖励和保障。
本报通讯员 温公宣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