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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老年公寓养老人
临江又一次上了凤凰
中国最美的10个县 最
2015年在临江的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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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列大帝
为什么不让盖7层呢,我只知道不让,但是不知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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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这样的吗?今天看到二医院东侧的七层被拆了,心里感觉有种说不出的滋味,看看临江还有多少处的工地在盖七层,甚至8层,而仅仅就将这一处的给拆出了,这样能构建和谐社会吗?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下,可我们临江这座美丽的城市却到处都有阴暗面,可悲啊二医院东侧的房地产开发商,听说你是外地的开发商,为什么非要到临江来投资开发呢?这样不公平的环境你也敢来。
终于开始拆了 真是高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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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明显存在执法不公现象,看看去年和今年临江盖了多少七层了吧,为什么有的开发商能盖七层,有的不能盖?难到盖七层还分人吗?
希望他们能拆除 可是我看见东面还是7层没有要拆的意思 西面就是拆了也要盖那个脊 不还是7层吗??????????
大快人心啊!
在建的“东顺小区4号楼”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建设违章建筑,该工程原设计标准是:砖混6层,该工程的开发商利欲熏心,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建设加盖一层,《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凡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均属非法建筑;凡未按批准证件施工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均属违章建筑。”该工程的违章建筑部分不仅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也严重地侵害了我们所居住楼房的“采光权”, 即将于今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已经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宪法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八章四十三条二款还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责令其停建或限期拆除”。
东面还没拆呢,市建设局应该继续履行职责,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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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早就不让盖7层了,(高层除外)这个开发商挺不讲究,刚开工就闹了一出合伙人爬塔吊闹了3次,都惊动市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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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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