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业”的政策法规,我们可以阅读《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我们再来衡量临江的“物业”,就不难发现其中有很多的不合理。例如,关于“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临江的哪个小区召开过吗?!另外,我们还是要看看“物业”的收费的不合理性。例如排污费(生活污水):一年收60元,即每月5元。表面上看似乎钱不多,可是猫腻就在此:实际上抽污车(并不是物业的)抽一车污水才收60元。而楼(7层)的一个单元住户就有14户,那么一年“物业”收取排污费是840元!!!可是“物业”一年能掏几个60元来让抽污车抽污呢?!是2次?还是4次?如果我们明白了这笔帐,再来看“物业”,你们到底捞了老百姓多少油水?!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和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可是,我们临江的“业主”还是“业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