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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吴国国有土地租佃关系制度化的原因 - 蒋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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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21:41: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研讨
艺术中国 http://www.artx.cn/

在吴国,封建政府对国有土地较为常见的配置方式大体有:1.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大片荒地上实施屯田。2.赏赐给王公贵戚、达官贵人及有功将士,作为其功劳报酬。3.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零星国有土地采用租佃的方式,出租给封建政府直接控制的人户,增加府库收入。其中一、三两项实质上都是模仿秦汉以来地主对其土地采用租佃的配置方式。这里只想就《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①谈谈零星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对其是否发达和制度化,为什么会制度化等发表一点粗浅的意见,参与有关《田家莂》的讨论。

一、 吴国零星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十分发达

《嘉禾吏民田家莂》是由嘉禾四年(235年)、嘉禾五年和年代残缺的三部分《田家莂》组成。嘉禾四年778枚,嘉禾五年1269枚,年号残缺的90枚,合计2137枚。每枚实际上是一户。粗略统计,嘉禾四年《田家莂》中,地点、姓名、身份(实质上含性别)三者相同的有两枚;嘉禾四年、五年《田家莂》中,地点、姓名、身份三者相同的

————————
① 1999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田家莂》,本文引文凡夹注页码者,均出该书,不再出注。

有62枚。这类现象就是《田家莂》的整理者们在《嘉禾五年吏民田家莂解题》中指出的“同一人”(P165),扣除这类现象,实际佃种土地的只有2105户。①因简文残缺,身份难以判断者大体有388户,可判断身份者大体有1717户(扣除同一人)。分别是男子、大女、男、县吏、郡吏、州吏、军吏、县卒、郡卒、州卒、士、复民等12种。其中,男子、大女、男、复民应是编户齐民;县吏、郡吏、州吏和军吏属诸吏的范围;县卒、郡卒、州卒和士属兵的范围,差别在于县卒、郡卒和州卒服役于县、郡、州,士则由中央直接调遣和分派。《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注引《晋阳秋》表明,在吴国他们都有各自的户籍。因此,不管其身份如何不同,都是封建政府直接控制的人户,应该没有什么疑问。他们分布在上伍、下伍、下和、平阳、石下和刘里等46个丘(村落,大概相当于基层行政单位中的里)中。男子和大女是租佃者中绝大部分,扣除同一人,大体有1493户,占总数的86.95%。县吏66户,郡吏57户,州吏37户(扣除同一人),军吏17户,合计177户,占总数的lO.3%。县卒11户,郡卒8户。州卒8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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