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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第十四条规定: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即“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需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它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申请手续是:
1、提交和缴验下列有关材料和证件。
(1)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加入或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在国外只提交外国护照复印件即可)。
(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件复印件。
(5)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写申请书。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
3、缴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近照照片四张(分贴于申请表和入、出籍证书上),申请人有随同入、出籍子女的,交二寸正面免冠合照四张。
4、交纳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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