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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田贝尼 通讯员 闫欣) 小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撞倒,经鉴定摔成了九级伤残。那么,家长、学校和撞人同学的家长,都有什么责任?
日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
案件回放
学生在学校摔成九级伤残
刚刚(化名)和小燕(化名)在长春某小学读书。2009年一天午休,刚刚在操场玩篮球,不慎被迎面跑过来的小燕撞了一跤,胳膊当时就不能动了,医生诊断为“右环指近节指骨骨骺板损伤”。
事情发生后,刚刚和小燕的家长拟订了协议书,小燕家长一次性支付刚刚4000元医疗费。
刚刚的家长委托长春一司法鉴定所对刚刚进行鉴定,该所出具鉴定意见,结论为“刚刚此次外伤为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
学校赔4万 对方家长赔两万
今年年初,刚刚的家长觉得协议有失公平,把小燕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6月份,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小燕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刚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余元。
二、学校赔偿原告刚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院效力。
为何这么判
学校是导致伤害发生主因
主审法官认为,刚刚在学校午休时间受到伤害,当时刚刚是在无篮球设施的操场玩篮球,小燕是在与同学奔跑中将捡拾篮球的刚刚撞倒。
被告称有当值老师负责观察监控和管理,但事发时,当值老师对操场情况监察不够,没能发现和制止学生奔跑等危险行为。学校是导致本案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关于双方监护人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在法律上应予确认。同时,该协议只是小燕的监护人对刚刚损失阶段性的赔偿,不能认定是全部赔偿。
主审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并不能阻断其父母的监护义务。然而,某些教育机构采取封闭、半封闭式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监护行为的效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可以酌情减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而加重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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