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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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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2:3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临江市公安局
“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通告
为维护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保障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按照公安部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和白山市局的统一要求,临江市公安局决定从1月至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盗抢保民安”(即:抢劫、抢夺、盗窃、摸包扒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起,市公安局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盗窃、街面“两抢”、盗抢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对于为犯罪行为故意提供便利、给予帮助以及故意包庇、窝藏、销脏、毁灭证据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主动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或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犯罪线索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到专项行动中来,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敢于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提供“两抢一盗”等刑事案件线索。凡是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其中属重大线索的给予重奖。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临江市公安局举报联系人:孙警官:18043905110;QQ: 2350402035
特此通告

临江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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