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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说“物业” [打印本页]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08-12-21 15:45
标题: 说说“物业”

       对于“物业”的政策法规,我们可以阅读《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我们再来衡量临江的“物业”,就不难发现其中有很多的不合理。例如,关于“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临江的哪个小区召开过吗?!另外,我们还是要看看“物业”的收费的不合理性。例如排污费(生活污水):一年收60元,即每月5元。表面上看似乎钱不多,可是猫腻就在此:实际上抽污车(并不是物业的)抽一车污水才收60元。而楼(7层)的一个单元住户就有14户,那么一年“物业”收取排污费是840元!!!可是“物业”一年能掏几个60元来让抽污车抽污呢?!是2次?还是4次?如果我们明白了这笔帐,再来看“物业”,你们到底捞了老百姓多少油水?!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和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可是,我们临江的“业主”还是“业主”吗?!


作者: 口无遮拦    时间: 2008-12-21 18:23
答案:临江的业主是噎住
作者: 从南到北    时间: 2008-12-22 09:51

呵呵,是野猪.

养肥了就杀,实在不肥该杀也要杀


作者: gehourong    时间: 2008-12-23 18:27
排污费收的的确不合理,应当按人口收,或者是按自来水用量收,外地有的排污费都直接加在自来水费中.
作者: 第三只眼睛    时间: 2008-12-24 09:27
支持!!!严重支持!![em01]!
作者: 政治协商    时间: 2009-1-4 12:45
是个问题。
作者: 第三只眼睛    时间: 2009-1-7 14:58
6楼,有问题就给解决吗,不要总是说说而已
作者: stststst    时间: 2009-1-8 16:05

协商就能解决,不就失去特色了


作者: 政治协商    时间: 2009-1-12 14:49
有问题就需要协商,请不要有挑衅的言辞
作者: 小脸儿冰凉_1    时间: 2009-1-13 15:39
那物业还收其他费用吗,例如物业费什么的?
作者: 第三只眼睛    时间: 2009-1-18 11:38

收物业费的那几个女的态度极其恶劣,你问一问,她就不耐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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