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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革命老区曾经发生的一起血案 [打印本页]

作者: wp825    时间: 2008-6-5 13:09
标题: 革命老区曾经发生的一起血案
革命老区再现冤案 公检法司乌黑一片
此案发生在革命老区长白山脚下临江市,这里曾是革命圣火染红的边陲城市,老一辈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就曾经战斗在这里,这里曾是英雄的城市,可时间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里的人民公仆们又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 
2006年5月22日,家住白山市正在长春读大学的女孩李某被临江市公安局森保大队付某(男性)约到临江,晚间驾车去郊外山庄吃饭,返回途中二人发生口角,在一水库边停车,付某要求李某下车谈谈,二人离开车约十几分钟后,付某自己回来告诉同行的两人说:李某自己躲起来了,看不见了,我们走吧。而另一同行女孩石某是李某的表妹,不同意离开,坚持要找李某,而付某执意与另一同行男性居某驾车离去,丢下石某不管不顾。后来在石某电话一再催促下才又返回假意寻找,不果后三人离去。 
5月23日,当李某家人找寻不到李某而与石某联系得知事情经过从白山赶到临江找寻时,付某百般欺骗,又假意协助报案,演尽了人间丑恶之戏,后来在李某家人产生怀疑后不见踪影,直至四天后发现李某尸体后才由临江林业公安局抓捕看押。 
事件发生之初,当李某家人到公安局报案时,临江市公安局接案人员以各种理由不与立案,接待人员还将李某家人对付某的怀疑告知付某,让付某有所防备。后来在李某家人的四方奔走下,临江市林业公安局才依法依管辖权进行了立案授理。经过林业公安局的调查和询问,发现了许多疑点,后来公安局判断李某很可能还在附近,于是展开搜索,并且两次将水库放水,终于在5月27日在水中发现李某尸体,于是将正要外出躲避的付某在路上传回审问,付某于下午招供:是自己和李某在争执撕扯过程中,李某自己挣脱付某时堕落水中,自己害怕承担责任而隐瞒实情。又经过细致的刑事侦察、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取证,临江林业公安局于6月份下发案件告破书,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报临江市林业检察院批捕,临江市林业检察院认可后对付某执行逮捕归案。 
至此,事情好像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就可以将付某绳之以法,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而黑幕至此拉开。刚刚接手案件时,检察长和检察官们也是正义凛然,可谓义愤填膺。可是一波多折,在近两月的临江市林业检察院审理期间,人情换人情,金钱换人情,红变绿,白变黑,又一纸通告,付某被无罪释放,理由是事实不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岂有此理! 
由于临江市是一个县级小城市,属白山市管辖,距离白山市很近,在此期间,李某家人通过亲属和朋友了解到:付某的姐夫是临江市的一位局长,家里有很强的势力,为了此案费尽心血,市县两级今天是某某公安局某某长,明天是某某检察院某某检察官,公检法司上下沟通,大展其手,终于黑白颠倒。可笑,笑世间冷暧!可叹,叹世风日下!可憎,憎人民公仆!可悲,悲百姓无门! 
就这样一个花季女孩的生命终止了,带给亲人的是无尽的忧伤和痛苦的折磨,而我们的所谓的人民公仆们又可以进行一次饮血的交易,在冠冕堂皇的进行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再向受害人家属的伤口放上大把大把的盐,让我们九泉下的英雄先烈们汗颜。 
李某的父亲于三年前被害,至今案件未能破获,已经屈死一口,家人不愿孩子再冤死,决心将官司打到底,恳请有识之识伸出援助之手,为贫贱百姓主持公道,还人世间一个公道!!!!!!!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08-6-5 14:56
权钱交易,天理难容!!!草菅人命,天理难容!!!
作者: 冷日    时间: 2008-6-5 23:34
现在的社会,无语,黑与白,人民公仆与嗜血恶魔。
作者: 临江小鱼    时间: 2008-6-15 11:32
自作孽不可活!老天会还这个可怜女孩一个公道的
作者: sunquan2006    时间: 2008-6-20 20:21
还是钱好使啊!!![em19]
作者: 红霞满天    时间: 2008-7-13 12:26
真让人气愤!青山绿水间有这样一群蛀虫真是让人心碎!建议她的家人也不要忘了网络的力量,组织好资料到网上发帖,尤其是天涯等有影响的网站,天底下总有让人说话的地儿!
作者: 东北狼    时间: 2008-7-13 18:23
财富才是世上的权利

作者: 用心说话    时间: 2008-7-13 22:15
唉!人民的公仆!!!![em16]
作者: 第九个橘子    时间: 2008-7-16 13:47

既是事实,何故隐去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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